通知明确,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或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