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精神,确保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接续工作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二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原则上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采购工作。
三、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
中选企业应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不履行协议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按协议履约,对经函询、约谈仍不履约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告。
Normal align=right>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Normal align=right>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