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240327006
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78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78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麻醉监护仪采购
最高限价:23万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夹持器采购
最高限价:10万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生儿床、经皮黄疸仪、风机采购
最高限价:7.78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多证合一的,需提供证明文件);(3)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儿童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24-86900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
联系方式:矫捷/024-2434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矫捷
电 话: 024-2434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