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2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根据《 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 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 代理 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0号
联系方式:武老师022-69116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尤心霖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心霖
电 话: 022-23717450